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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5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6月12日19时40分,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在脱砷精制磷酸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29人中毒。6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也发生了一起因污水井清淤作业过程中施救不当,导致7人中毒死亡的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坚决遏制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和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并对建设项目及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有关工作部署及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此项工作是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维护我市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打造平安奥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危字〔2008〕3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安全监管。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正是易产生和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时期,要高度重视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宣传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本辖区、本单位产生和容易积存硫化氢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把好项目安全准入关,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程序。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一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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