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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季及异常天气条件下事故预警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季及异常天气条件下事故预警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8〕6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夏季以来,异常天气状况较多,国内多个省份遭遇强降雨和大暴雨袭击,部分省份遭受百年一遇的大旱,防洪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异常天气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进一步增前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各项应急措施,做好预警、监测和应对准备,要着眼于各类自然灾害有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立足防患于未然,订措施、做准备,避免措手不及。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隐患排查为引领,切入实际重点研究各项预警、准备的措施。要充分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多起房屋或建筑施工模板垮塌造成人员死伤、及因库房漏雨导致危险化学品分解及有毒气体扩散等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切实研究预警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做好雨季及异常天气条件下事故预警和应急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所辖企业,认真开展一次预防异常天气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查、自检和互查活动。要从预警监测入手,立足预防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强风、海潮和洪水等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查找各项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各种应对应急准备是否到位,职工和部门人员是否清楚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岗位应急职责,对各种原材料、化学产成品、中间产品、生产装置、设施、厂房、仓库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认真分析和查找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事故隐患,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做到责任到人。

  二、危险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的危化品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审核或修编,增加有关异常天气或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事故的危险危害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内容,完善夏季高温高湿条件下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易燃易爆低闪点的危险化学品要确保降温或喷淋设施的正常运转;对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不泄漏、不外溢、不排放;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存放在潮湿、透水、门窗不严及屋面渗漏的库房;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要对防雷接地装置全面检查,防止由于雷击放电反应引发的事故,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易燃易爆油、气作业,雷电频发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要对避雷装置和防雷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高温、高湿天气的预警,对易燃易爆设施的喷淋、降温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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