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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6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今年8、9月份,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及第十三届残奥会在北京举行。奥运会期间正值夏季,高温、潮湿、多雨、雷电天气现象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市在奥运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要将文件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街、镇(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长期零售单位,并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二、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随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区县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严盯死守,不放过任何疑点,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的作用,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私进、私存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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