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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种子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各县区要建立稳定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基地,要通过试验,掌握种子新品种的有关信息,加速新品种的开发应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做到良种良法配套。
  严格种子质量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对辖区内的重点农作物、重点品种、有较大影响的农作物种子品种,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监督,尤其要加大对良种补贴项目供种质量的监督。
  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源头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加大对经营网点的管理和信息服务,加强对种子从业人员的法规和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做到守法经营,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生产、经营者发现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召回,并给予使用者合理补偿或及时更换;发现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已不适应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的缺点,要提出预警和指导性建议,报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退出意见。要加快构建从种子科研、推广到经营诚信互保、运作规范和市场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种子使用者的权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扎实推进。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也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得力人员,对种子机构进行认真调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搞好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置、产权转移、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重点做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优惠安置等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要积极做好改制过渡期的种子供应,及时把握种子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避免出现种子公司改制后种子供应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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