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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高标准、高水平普及农村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乡镇教育水平,加快农村教育现代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加强乡镇教育工作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全面实施“科教兴聊”战略,推进区域教育、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和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农村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实施,为乡镇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部分县(市、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辍学率居高不下,农村学前教育不够规范,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落实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乡镇教育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达到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标准,再经过几年努力,使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上述标准,为我市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要坚持把“科教兴乡镇”战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根本大计,制订教育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必须的土地;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议教制度、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制度、主要负责人联系学校制度。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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