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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的通知

  (二)落实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凡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促进文化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凡外地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市可以借鉴。从2009年起,市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帮助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在金融、税费、投融资、工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人才等方面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要着眼于管规划布局、管政策法规、管市场规范,积极探索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2.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舆论导向、党管新闻媒体、党管干部不动摇,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制度,把加强公共服务和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作为文化工作的重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形成完善的文化工作宏观管理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体现文化工作特点和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文化企事业单位新的微观运行机制、较为完善的文化生产传播创新机制以及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的对外交流格局。
  3.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壮大实力为重点,对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方式,健全投资决策和约束机制。对公共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以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服务质量作为衡量效益的尺度,保证对其资金的投入,以确保这类文化部门的公益服务性质和服务水准。对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文化单位,要按照市场机制搞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以项目资助和政府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对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要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要扶持一批民营文化企业,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推行基层文化单位领导班子选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文化企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
  4.深化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公共文化事业中的主渠道作用,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主要是重大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公共文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体系,逐步推行重大公共文化投资项目的专家认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承办,加强审计监督。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财政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通过深入调查、个人自荐、单位和知情人推荐、才艺竞赛、成果展示等,发现文化企事业中和潜在于民间的优秀文化人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旅游、会展、教育培训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营人才,并遵循靠事业留人、靠感情留人、靠适当待遇留人的原则,使引进的人才留得下、用得上。要创新用人观念,突破身份、学历、级别限制,注重素质能力和业绩贡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高等院校要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增加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好聊城大学的人才资源、研究资源和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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