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的通知
(聊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聊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
聊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5)》,并与《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即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二是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它文化服务;三是相关层。主要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一、现实基础
(一)有利条件
1.丰富的文化资源。聊城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较早的发祥地之一,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主要有:融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齐鲁文化、运河文化为一体的历史文化;以曹植墓、铁塔、光岳楼、山陕会馆、海源阁、运河钞关等400余处被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遗迹文化;以仓颉、孙膑、吕才、谢榛、傅以渐、杨以增、武训、傅斯年、季羡林、李苦禅、范筑先、张自忠、孔繁森、张海迪等为代表的名人文化;以黄河、京杭运河、徒骇河、卫运河、马颊河为主的水文条件和“城中有水、水中有城、城水一体、交相辉映”为亮点的水城文化;以戏剧、曲艺、剪纸、绘画、书法、舞蹈为代表的民间传统文化;以《水浒传》、《金瓶梅》、《老残游记》、《聊斋志异》等为代表的名著文化;以农民起义和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为代表的革命文化;以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为代表的先进文化。黄河哺育的农业文明和运河滋养的商业文明在我市相生相济、相融相合,形成了打造文化名市的比较优势。
2.良好的发展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从综合实力看,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6.7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61%;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43%和14.94%。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看,一是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近几年来,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先主后次、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投资4亿多元建设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如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水城明珠大剧场、临清大剧院、聊城市图书馆、聊城市杂技团(中国少儿杂技基地)、聊城市京剧院、聊城市豫剧院、傅斯年陈列馆、季羡林资料馆、李苦禅和孙大石美术馆、人民广场和水城广场等,引资建设了马颊河天沐温泉度假村,市体育中心也在建设之中。目前,全市共有图书馆8个,博物馆、纪念馆10个,艺术馆、文化馆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135个,文化广场13个。二是形成了以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报纸期刊、文化演艺、古玩工艺品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聊城广播电台、《聊城晚报》成为文化产业的龙头,聊城日报社总资产及控制资产总额达1.8亿元,报纸日发行量6万余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100%。三是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制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文化旅游市场等初步形成。全市有文艺表演团体7家,年演出1000多场,观众达200多万人次;有文化经营单位1000余家,安置就业人员10000多人;民间工艺品展销活动日益频繁,木版年画、牛筋腰带、雕刻葫芦、面塑泥塑、剪纸等传统工艺品已形成较大规模,成为我市重要旅游产品。四是特色文化产业不断壮大。临清迅力集团生产的多功能舞台车,在2006年山东省文博会期间与全国20多个城市签订了2000多万元的生产合同。聊城是山东快书的发源地和全国杂技基地,茌平县是全国剪纸之乡,高唐县是全国书画之乡;东昌府区的葫芦种植面积已达5000亩,加工户700余家,产品在畅销国内的同时,已打入日本、韩国、美国等国际市场。五是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2004年,我市被评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六是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近几年连续举办的五一文化旅游节、水城观光周、中国江北水城(聊城)合唱节以及文艺调演、花车巡游、民间艺术展演、绝活大赛、“文化下乡”等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七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市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市政府公布的7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13个项目分别被国务院、省政府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