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实行市级表演艺术团体为农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消夏文化艺术节、先进文化进社区文艺调演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二)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确保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1.优先安排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市里集中财力建设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各县区也要加大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
2.切实保障实施公共文化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市、县区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区、乡镇财政分别负责解决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基本运行经费及必要的设备购置所需资金,并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市改革委、市文化局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规划,在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市区)分别落实配套资金。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自2007年起,按照每场公益电影补贴200元的标准和规定场次任务,在省每场补助80%的基础上,市里负责放映器材和设备的更新、添置,县(市区)财政要拿出所缺补助资金,作为各场次公益电影补贴,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场所建设原则上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村文化大院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积极争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的资金支持,对其他县(市区),市财政列出专门资金,视工作开展情况以奖代补。鼓励市直和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建设农村书屋。
---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稳定增长。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博物馆、科技馆、革命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支持其不断发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文物保护经费,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和维修、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博物馆的文物库房维修和陈列展览精品项目(不包括重要文物考古挖掘)。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其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其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景区文物的维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