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25日 聊办发〔2008〕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名市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新起点上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和谐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富有聊城特色的先进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把建设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为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