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方法,探索采用购买服务、项目资助、定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文化事业。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创新文化产品生产方式,降低公共文化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六)实施人才队伍培育工程
高度重视做好培育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工作,努力造就一大批文化领域的专业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聊城的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增添新生力量。积极引进文化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创造优越条件,拓宽引进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经营管理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爱护文化人才,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建功立业创造条件。要建立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予以重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完善和落实经济文化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管理、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过去所享受的财税政策转制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用地指标。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专项考核指标,确保国家政策规定应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入库。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使文化建设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文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体系,逐步推行重大公共文化投资项目专家认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市、县财政继续设立、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市里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公益文化活动、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文物考古发掘等。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