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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二)实施文化载体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编制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着眼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快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的布展和聊城体育中心的建设;搞好孔繁森同志纪念馆、傅斯年陈列馆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搞好水城明珠大剧场、市杂技团(中国少儿杂技基地)、市京剧院、市豫剧院等的运营;积极规划、建设各种门类、各具特色的公益性文化场馆。在完善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县、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创新文化信息传播载体和方式。运用现代高科技改造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提高传播速度、质量、效率和覆盖面。加大广播电视投入,全面推进设备更新,提升技术竞争力。在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到2010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积极推进全市数字电视的发展。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策划出版关于江北水城运河古都文化建设的系列图书,办好《光岳论坛》、《水城文艺》等杂志。大力发展新华书店连锁经营,扩大覆盖面。各类文化信息传播载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切实办好宣传栏目和节目。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变文化遗产优势为文化发展优势。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科学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在聊城古城区实施保护与改造。抓好民间工艺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加强运河文化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聊城大学运河文化研究中心的创办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合作建设运河文化研究院,在运河文化研究上出成果,占领全国运河文化研究的制高点。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开放共享,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都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整合基层文化资源,繁荣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做大做强文化旅游节、消夏艺术节、水城之秋观光周等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发展书场、戏楼、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群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歌咏、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鼓励和扶持“文化专业户”和“农家书屋”建设,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各街道(镇)建立文化广场,社区(村)建立群众性特色文化团队,城区或周边建设“农家乐”休闲度假基地。继续探索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送书、送戏、送电影、送展览“四送”活动的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各类文化下基层服务活动。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机构市场化运作高雅艺术演出,适当时机,组建聊城市艺术团。
  (三)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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