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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八)着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开展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的专项行动,着力推进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2万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九)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力争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全年实现农民工参保达到5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七、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加快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切实做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在7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兼职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在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建立有专职协理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分别负责)

  (二十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重点落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在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对具有我市学籍本省户口的农民工子女高中应届考生,可在我市参加高考;对没有取得我市学籍的本省户口高中应届借读考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好其就地参加高考问题。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各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并作为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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