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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资金监管,保障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用地单位应在置换报批前落实拟置换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按概算缴入县区国土部门设立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资金。要按照《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项目的业绩考核和追踪问效。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申报实施和用地单位为同一主体的,置换的农用地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耕地开垦费。不是同一主体的用地单位不得免缴。收取的报批费用法定免缴部分,主要返还给项目实施单位用作置换投入成本。建设用地单位缴纳的拟置换建设用地土地置换费用,要保证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复垦和拆迁安置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用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复垦费最低限。

  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置换土地用途要与原规划用途一致,置换土地要进行地价评估,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不减少。要保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到位,拆迁安置途径切实可行。划拨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置换双方协商进行,划拨建设用地与出让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划拨土地价值小于出让土地的,要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如按规划用途发生变化,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

  七、明确实施主体,建立奖优罚劣的政策措施

  建设用地置换,必须坚持以乡镇政府实施为主的原则,由乡镇负责项目选址、土地复垦、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主要程序为:

  (一)乡镇选择适宜置换的地块,组织签订拆迁协议,开展拆迁补偿及安置,对补偿标准、数额及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拆迁安置费用由乡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户。

  (二)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的要求,各乡镇组织拆迁户入点建设,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片成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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