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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意见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2008年7月16日)

  为确保完成2008年及 “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就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公报制度,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降耗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结构优化和节能双赢目标。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监测。以电力、有色金属、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50户重点用能企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工业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并逐步拓展到第一、三产业和建筑业。
  (三)总量控制,增量把关,效率优先。按照全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对各年度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适当予以控制,严格控制能耗、水耗总量过快增长。通过能评、环评等办法,把好能耗、水耗增量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高、单耗居先进水平的企业和产品,优先安排能耗、水耗指标。
  (四)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和5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预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预警工作。各级发改、建设、水利、农业、交通和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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