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设区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抽样复查工作。
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工作。
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驻村(组)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审定、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强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负担;政法、调处部门负责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负责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将林权档案接收入馆;金融机构负责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法制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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