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何利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梁 毅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