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
四、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一)基础数据的确定
1、建立健全我市油补对象基础数据库,继续执行财政补贴基础数据库季报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油补政策,认真核实各县上报的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及时对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基础数据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
根据省下达我市分行业补贴金额和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分行业基础数据,计算分行业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
1、渔民和渔业企业。按机动渔船的功率数计算分配补贴资金。2、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林业企业按用油量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按林地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考虑到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之间管理过程中用油量的差异较大,二者之间的用油量比按1:50分配。3、城市公交。按折合的车辆标准台数和调整系数(省辖市城区和县调整系数为2:1)计算分配补贴资金。4、农村道路客运。按折合的车辆标准台数计算分配补贴资金。5、岛际水路客运。按岛际水路客运船舶的功率数计算分配补贴资金。6、城市出租车。城市出租车按自然台数计算分配补贴资金。
市(区)、县(市)出租车补贴调整系数为1.7:1。
(四)油价补贴的比例
对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城市公交企业,财政全额补贴。
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5070元?吨时,财政补贴50%;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对城市出租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5070元?吨时,财政补贴55%,其余部分主要通过优化运营环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出租车经营者加强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予以消化。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除省级财政负担50%外,市、县财政按照各级出租车实际拥有量分别负担50%。
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维持现行政策不变。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