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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油价补贴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油价补贴机制的通知
(宛政办〔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办建〔2009〕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油价补贴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油价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二)地方首长负责制。油价补贴落实工作由各县(区)长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油补工作方案,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部门、单位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
  (三)部门各司其职。市交通、水利、林业、建设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汇总、测算核定本行业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后,根据财政厅下达我市的分行业补贴金额测算各行业补贴标准,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二、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具体补贴办法另文下达。
  (二)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三)城市出租车司机。各地应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尽快调整运价。在运价调整前,中央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三、油价补贴机制的确定
  (一)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二)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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