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和各有关部门2009年第二季度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65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桂政发〔200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各市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的通知》(桂政发〔2009〕33号)和全区2009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暨项目对接协调会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和各有关部门2009年第二季度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2009年上半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要力争完成240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40%以上,第二季度要完成1588亿元以上。
(二)2009年上半年技改投资要力争完成60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40%以上,第二季度要完成450亿元以上。
(三)2009年上半年新增贷款要力争完成140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70%以上,第二季度要完成400亿元以上。
(四)确保第二季度自治区和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274项开工(其中自治区层面36项,市级层面238项),上半年实现60%的项目开工率。
(五)确保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我区的所有项目6月30日前全部开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实行各市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市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于打破常规,采取非常的办法、非常的政策、非常的措施和非常的力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第二季度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全年工作目标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6000办、1500办、2000办的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定期、及时报送本市、本单位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自治区6000办、1500办、2000办对各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后,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