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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升星晋级和降星处理报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审批;通报表扬和黄牌警告报南阳市人民政府审批;通报批评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评分标准

  附 件
  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评分标准

  一、经济建设(200分)
  经济技术指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为依据:
  (一)乡镇人均生产总值增速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50元±10分;
  (三)工业产值比重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四)乡镇财政收入增长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二、规划管理(100分)
  乡、镇域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行编制50分,规划到期及时进行修编50分。
  三、建设管理(100分)
  乡镇政府所在地按规划建设25分,建设手续齐全25分,集镇区内无乱搭乱建25分,集镇规划区外无违规建设25分,集镇区内外违规建设超过三处本项不得分。
  四、机构建设(100分)
  队伍健全25分,制度完善25分。年初有小城镇建设规划25分,没有建立小城镇建设管理档案本项不得分。
  五、环境卫生管理(200分)
  集镇有垃圾集中堆放填埋点和垃圾中转站50分,主次干道无污水横流25分,主次干道无粪便25分,无路障和占道经营25分,主次干道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25分、无乱贴乱画、垃圾乱堆乱倒25分,镇区主次干道有废品收购站点本项不得分。
  六、基础设施建设(200分)
  (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与上年相比增长20%(5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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