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区设立和发展。
(八)加快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在对区内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与区内银行合作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快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支持其通过收购兼并整合各类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使其扩张为包括股权、产权、资产交易等在内的统一、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积极推动桂林高新区、南宁高新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增强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份流动性,为创业投资另辟退出渠道。
三、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九)加大政府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投入和引导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扩大中小贷款贴息资金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设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备付金,支持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合作放大10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融资环节。
(十)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并赋予其再担保职能,支持其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各市要加快培育担保机构,发展担保业务。从2009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十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偿。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委、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负责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