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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三)加大票据融资和再贴现、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已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因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优先给予再贷款或支农再贷款支持。

  (四)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努力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信贷新品,要大力发展保理、保函、保兑、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表外融资业务;要积极试办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水域使用权抵押、集体土地抵押等新型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仓单质押、存货抵质押、林权抵质押、应收账款抵质押等贷款业务的应用范围;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有效运用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工商、税务、国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8〕35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充分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契机,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六)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自治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征集和指导有意向发行企业债的中小企业共商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具体办法和实现路径,争取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方面能有新的突破。自治区经委、金融办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券试点,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对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提供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信用增级等支持的具体办法,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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