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划拨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宛政〔2009〕27号)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南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划拨用地的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机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南阳实际,现就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增划拨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拨用地供应的原则
(一)实行市政府统一供应;
(二)实行市政府宏观调控和控制供应总量;
(三)坚持依法依规供应;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二、划拨用地供应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军事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特殊用地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应;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三、划拨用地的征收及供地价格
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划拨用地全部由市政府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统一征收、储备、开发。为保证收回市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投入成本,平衡城市区域地价,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其供地价格按宗地评估的划拨土地权益价执行。
四、严格划拨用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