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网站、媒体新闻应当注明来源。
第五章 频道栏目和热点专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门户网站频道栏目管理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共同建设。
第二十三条 我办门户网站频道栏目的增设和调整、开通新的业务、新增网站链接,均由办公室统一报财政部办公厅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二十四条 热点专栏内容主要反映财政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的召开、重大工作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财政的热点问题等,充分展示有关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可根据业务归口,申请在门户网站增设热点专栏,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报财政部办公厅批准同意后统一设置。各处室负责申办栏目的内容上传、申报审批工作。办公室负责后台审核,并依据各处室提交备案的办领导批示审批表进行对外发布。
第六章 网站栏目内容保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我办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主要以办公室和办电子政务联络员为主。按照今后门户网站频道建设需要,将研究建立进一步鼓励各处室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财政部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专员办网站建设情况按照每月频道点击率考评。为提高考评排名,加强网站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1、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原则上要求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以内上网,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各处室电子政务联络员应经常点击查看门户网站内容,检查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栏目信息,是否存在异常、空栏、错误信息等。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电子政务处协助解决。
3、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内容进行审查,如存在门户网站页面内容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更新网站内容的,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