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办公室是我办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门户网站的统一规划、内容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我办门户网站发展规划,提出网站建设意见。
2、加强与财政部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的沟通协调,按照规划意见调整门户网站栏目。
3、对各处室电子政务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对我办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信息进行审核。
5、制定和完善我办门户网站频道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开展考核工作。
第八条 办电子政务联络员要加强与财政部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的沟通与协调,主要负责组织我办频道的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复核各处室上传的信息,并及时推送前台对外发布,以及向财政部办公厅提出我办频道建设、栏目调整和账户变更等需求。各处室电子政务联络员协助提供或上传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业务信息,同时将办领导批示签报交办电子政务联络员处备案。
第九条 电子政务联络员务必妥善保管财政部办公厅为我办开设门户网站信息加载权限的用户名和口令,并注意经常变更口令。
第三章 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内部处室设置、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处室办公电话,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监管事项和依据。包括监管工作事项、办事依据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等。
3、具体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包括开展检查(核查)和日常监管的工作职责,相关操作规程、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岗位责任人姓名、办公电话,相关单位(人)办事时须准备的文件材料要求等。
4、监督投诉办法。包括监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专员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及追究办法、举行听证会和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受诉负责人姓名及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及反馈方式等。
5、机关公务员招考事项。包括招考的职位、条件及考试录用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