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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频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频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驻吉监办[2008]9号)


各处室:

  现将《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频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附件: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门户网站频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吉林专员办”)政务公开,加强吉林专员办门户网站频道建设,保障门户网站安全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财办发[2008]56号)、《财政部政务公开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财监[2006]16号)和《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结合吉林专员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域名命名规定》有关规定,吉林专员办网站频道网址为http://www.mof.gov.cn/bennyzhu/。吉林专员办门户网站是位于财政部门户网站下的一个频道,除此以外,我办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自行建设独立于财政部门户网站之外的任何互联网网站。

  第三条 吉林专员办门户网站栏目包括“专员办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财政检查”、“监管事项”、“廉政建设”等专员办统一设定栏目,并按照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适时创设新栏目或调整栏目设置,全面、准确、权威、及时发布信息内容。

  第四条 门户网站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门户网站进行链接,也不得从事与专员办门户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门户网站上传送、制作、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利用电子邮箱传输涉密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财政部和吉林专员办形象的信息,以及宣扬、保留。色情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授权,我办负责组织本办外网频道建设和内容维护工作。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频道内容维护,并设立一名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办频道栏目建设和内容审核维护工作。各处室分别设立一名联络员,协助提供或上传本处室政务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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