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公告、适时修订,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重点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及对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情况。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四)2009年要针对2008年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任务,少数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收费(将违章车辆扣留、扣押并停在专用或者指定的停车场,并收取高额保管费和停车费)以及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卷宗不规范,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核落实不具体,行政领导不参加复议答辩、不出庭应诉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四、 检查方式
全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分为自我考评、随机抽查、外部评议、综合评查四个步骤进行,具体为:
(一)自我考评。在州人民政府检查开始前,各检查对象要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有下属机构(局、处、站、支队、中心等)的,应将下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一并列入本单位自查范围,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后按要求报州政府法制局。自查报告应就考核表中的各项内容作出说明,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随机抽查。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部门、州政府法律顾问、大理学院法学教师并邀请州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对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听汇报,主要以查看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文件、资料,与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交流,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结束后向被抽查单位领导反馈抽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