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启动大理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加快2至3个县城的省级园林县城创建。
主办单位:州规划局,责任人:陈绍明;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督办领导:李红卫,具体督办人:杨毅平。
(6)加快大理市主城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步伐,建立县城建设管理和改造提升奖补机制,新增城区面积6平方公里,推进滇西中心城市建设。
主办单位:州建设局,责任人:沈锡清;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督办领导:李红卫,具体督办人:杨毅平。
七、推进改革开放和内外贸发展
(1)全面启动供销社改革。
(2)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争有1至2户企业年内上市。
主办单位:州经委,责任人:李 东;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督办领导:程云川,具体督办人:李继显。
(3)建立规范招商引资服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力争引进州外实际到位资金60亿元以上。
(4)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回访制度,改善招商引资环境。
(5)组织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械制造和特色农畜产品出口,力争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
(6)加强对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工作的监测,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市场供应。
(7)完成“万村千乡”、“双百”市场、“乡村流通”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家电下乡”活动。
主办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责任人:何忠耀、江丛延;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督办领导:程云川,具体督办人:李继显。
八、推进生态环保建设
(1)在全州范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新植优质核桃150万亩、红豆杉2.5万亩。实施退耕还林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7万亩、天保工程42万亩。
主办单位:州林业局,责任人:杨志东;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督办领导:李 雄,具体督办人:阎炳安。
(2)建立“耗能排污付费”、节能减排监测及考核机制,确保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7%以上,力争下降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