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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

  (一)严格项目管理制度,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切实加强和不断深化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促使项目按期开工。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要注重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次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各县市要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要在合理确定城市排水制度和污水处理规模的前提下,加强对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的有机结合。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新建的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逐步达到雨污分流并按照尽快、尽可能多地收集城市污水的总体要求,优化和调整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时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措施,把污水收集并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应当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填埋量,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适时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县(市)要逐步向综合利用发展。

  (三)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价格机制,促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良性循环

  要依法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各县市要对污水垃圾处理运行成本进行科学核算,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回报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分年度实施方案,经听证会程序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县市要逐步实行并积极推广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费合并收取并统一运营的方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垃圾处理费,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对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可实行收费定补或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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