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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把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幸福感、满意度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本化规划、人文化建设和人性化管理,整体提升城乡综合功能,使人民群众成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受益者。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实现生产力和产业发展的优化布局,实现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的优化配置,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双向驱动、一体化推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努力建立城乡规划一体化新机制。

  坚持集约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州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注重生态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大力推进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强化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三)目标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规划工作要围绕省州党委、政府确立的城镇化发展战略,按照“做强滇西中心城市、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工作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地加快编制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层级明确、管治有效、民主透明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统领和指导调控作用。到2012年,使全州城镇化水平达到 36% 以上,城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社会更加和谐,努力把大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美好家园。

  1、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以城镇体系规划、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规划体系,引导和控制城乡各项建设科学统筹、合理布局。

  --开展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大理城市建设现场办公会和州委、州政府对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抓紧编制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其对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协调整合作用。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大理市为核心,把周边部分县的相关区域纳入滇西中心城市统筹布局和规划,在协调处理好大理市和周边部分县发展关系的基础上,从更大范围和层次上统筹考虑滇西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与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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