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清理涉房收费,按规定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各部门要从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缓缴、减免措施,加大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拆迁管理费。
2、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费指导价
由物价部门牵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迅速组织调研,2009年6月30日前制定出台适合于我州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费指导价。
3、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
对于今年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可按单幢办理预售申请。房地产开发小区内以幢为单位的商品房,完成该幢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发挥诚信承诺企业在行业中的先进表率作用,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放心买房,买放心房”,从而树立行业的形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开发多元化产品,以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5、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及其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地基与基础工程(±0.00以下分部工程)还未完工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半年以上未开工的项目,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否则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规划。
6、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各类专业市场建设,推动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团体在开发的住宅小区购买商品住房。
7、加强社区建设,明确社区管理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对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住户一律纳入户籍所在地社区管理,社区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
(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认真组织好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好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相关企业及行业、系统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以适当比列配建廉租住房,拓宽房源渠道,确保及时审批入住。对2009年新增的廉租住房计划,各县市也可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购买,州级财政优先拨付中央、省和州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加快县城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城镇建设
1、大力培育县城房地产市场,促进县城建设。进一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城城市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构建宜居环境,为县城房地产开发提供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县城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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