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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能源供应中断和基础设施破坏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备灾工作,切实提高卫生系统灾害防范能力和卫生应急水平。请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卫生系统防灾减灾工作、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汛期医疗卫生救援各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联系人:省卫生厅应急办  黄佛生、陈 莉

  电话:0591-87835363(兼传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市(县、区)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
卫生部门受灾情况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受损医疗卫生机构数损失总金额(万元)倒塌房屋造成危房损失药物器械损坏大型设备派出医疗队派出防疫队派出心理干预队发放消杀灭药械救治受伤人数救治患病人数心理干预人数消杀灭面积(万㎡)引用水消毒(万人)发放宣传材料(万份)
数量折合金额(万元)数量折合金额(万元)其中折合金额(万元)折合金额(万元)人数人数人数药品(万元)器械(万元)
面积(㎡)面积(㎡)药物(万元)器械(万元)
                            
本次灾害基本情况(含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区、受灾人口、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当地民政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卫生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情况等):
填表人: 所在处室: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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