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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外,结合市政府今年提出的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网上投诉等要求,市纠风办将会同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开设网上民主测评平台,网上民主测评的结果今后将列入政风行风评价的依据。

  测评调查时间安排:专业调查机构的面访调查,6月底之前确定调查方案,7-9月实施调查,11月底完成测评数据和有关情况汇总统计。

  (二)对行业开展测评

  测评对象(共14个):供电、供水、供气、学校、医疗、邮政、电信、银行、法律服务、旅游服务、市容环卫服务、物业服务、公交、出租车。

  测评的主要内容:围绕“迎世博”、落实“两高一少”等重点工作,着重测评行业履职和整改突出问题的群众满意度等。

  对行业的测评调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须依据上述测评的主要内容,设置体现行业特点的二级指标,采取入户调查、拦截调查、本部门网上测评等方式开展测评调查,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的实例。

  各行业主管部门6月底前制定具体方案,征求市纠风办意见后,7-9月实施测评调查;10月底将测评调查数据(包括各项测评内容的分值、整改情况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反映率、问题实例等)以及开展测评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一并报市纠风办。

  五、着力抓好整改工作

  持之以恒,扎实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必须化大力气深入推进。

  (一)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近几年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包括“重点评”和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信查案以及自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要有明确的重点整改事项、整改目标和具体举措),并于5月底前报市纠风办。

  (二)开展“回头看”活动

  市、区县纠风办要组织监督员对2008年开展“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教育、学校、卫生、医疗、房地、物业服务、税务、规划、环保)开展“回头看”活动,检查整改情况,评估整改效果。同时,对其他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也要听取情况介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监督不断线”。

  (三)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针对部门、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市、区县纠风办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查,弄清事实,督促整改,实行问责,并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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