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将不预接受、不预评审计划书,相关责任由培训机构自负
(一)没有按照要求报批开班申请及教学计划的;
(二)经核查实际办学没有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的;
(三)每班期学员及创业计划书超过25人的;
(四)没有按要求安排培训处委派教师授课的,安排没有资质的教师授课的,实际授课教师没有按教学计划安排的。
(五)已被评审为不合格创业计划书,学员未经重新培训重新编写,而在被退回的计划书基础上做修改补充完善后又交回的。
(六)没有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式的《乌鲁木齐市创业计划书》的。
(七)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创业计划书的。
(八)其他违规情况。
八、每个班期评审综合评分达到和超过90分的,或全部合格且优秀创业计划书超过15%的,视为该期培训班整体教学优秀,予以表彰。
九、每个班期的学员创业计划书超过25%不合格的,视为该期培训班整体教学不合格,整班不得申领培训补贴、不能发放《乌鲁木齐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不记入统计数,相关责任由培训机构自负。
十、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
2.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
3.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集中指导点评班期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
一、优秀创业计划书
(一)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将所学创业知识技能综合运用和体现到计划书编写之中。创业思路清晰,创办企业的考虑详细、周全。所编计划书对实际创业的指导意义强。
(二)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优势、地域优势。对竞争对手和市场风险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三)正确理解把握了计划书的要求。内容完整,10步间各步有机关联、前后贯通。字迹工整清晰。数据计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