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07〕373号)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创业计划书的编写是SYB创业培训的必需环节,创业计划书的质量是衡量创业培训教学质量和学员掌握创业知识技能程度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水平,现将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以来,乌鲁木齐市SYB创业培训实行的创业计划书统一集中评审的办法,成效良好,要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今后各学校SYB学员创业计划书继续规定统一交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二、凡乌鲁木齐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学员,培训结业所要求编写的创业计划书,必须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式的《乌鲁木齐市创业计划书》。
三、创业计划书的评审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组织委托乌鲁木齐市创业咨询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专家独立完成,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不干预、参与。
四、评审专家对每份创业计划书都要一一给出点评语,点评语要客观、简洁、准确、清楚,要具有指导性、针对性,要起到切实帮助学员掌握培训内容和提高计划书质量的作用。学员个人创业计划书评审定格分3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创业计划书,由培训处备案后退回培训机构,学员需重新培训重新编写。
评审专家针对每一班期评审的总体情况,须填写《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集中指导点评班期情况表》(附件3),对每一班期创业计划书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给出综合评分、总体评语,推荐优秀计划书。班期评审结果是行政管理部门评判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评审工作要按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包括:
(一)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附件1)。
(二)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附件2)。
六、培训机构须提前3天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报批开班申请,培训班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统一报送学员创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