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劳〔2008〕4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根据《
就业促进法》(主席令70号)和《
劳动合同法》(主席令65号)及《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我局承担的以下公共就业服务、就业管理方面的具体业务移交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一、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全市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及年审工作。
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的认定,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