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各类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辖区内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4.结合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就业。
5.开展社区就业援助活动,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现状及生活情况,针对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给予安置就业。
(二)社区自查和各区(县)考核评估验收阶段(8月至9月)。8月15日至8月30日,开展创建工作的社区进行自查自评。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标准的,通过街道向所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考核评估验收;各区(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评估验收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到社区实地察看,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辖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验收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阶段(10月)。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专家组,对区(县)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和验收。
(四)总结阶段(11月)。总结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贾学林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于 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阿里木 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兴宝 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童 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