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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就培〔200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起在我市全面开展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一年多来,我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共有212个社区成功创建了充分就业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44%。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将《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

  3.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08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点》和我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现就做好2008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促进就业的功能,依托社区全面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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