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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08]02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二○○七学年度校历〉的通知》精神,本学期于2008年2月22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为了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开学、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2、学生到位情况;城区公办初中是否招收微机派位以后异动学生情况;

  3、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流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按时报到上课情况;

  4、中小学校是否以办“宏志班”、“春蕾班”、“黄兴班”、“希望工程班”和“特色班”等名义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情况;公办中学是否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招收往届生插班就读情况;

  5、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情况;

  6、假期补课情况,假期开展教育活动情况;

  7、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8、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及<湖南省2008年春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的规定选用教学用书,确保教材及时到位情况;

  9、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助学工程实施情况;

  10、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11、在职在岗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情况;

  12、冰灾后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恢复重建以及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应认真填写好附表内容,并将本县(市)、区学校的开学工作情况(含开学工作要点、具体工作措施、寒假活动情况、假期补课情况、报到收费情况、特困生资助情况、进城务工子弟入学情况、控流保学情况、冰灾后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恢复重建以及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9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其中中小学辍学情况请单独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辍学人数、辍学率,说明辍学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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