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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3、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转任交流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管理;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教师的系统和区域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均衡配置。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将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要配足配齐新课程所需要的各学科教师,加大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好本地师资在年龄、性别、来源、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期服务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教师师徒结对,定期交流学习;积极鼓励并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严格执行“城镇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政策规定。

  4、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分配激励与生活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按时足额统发教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根据所属中小学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有关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出台前,为地区津补贴总量,其中人均津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各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和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分配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时足额缴纳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性住房补贴,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教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提高教师的健康水平。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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