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1、增强教师的教育使命感。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教育及师资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做爱岗敬业的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持久深入地开展“正师风、树师表、铸师魂”的教育活动,强化教师的思想建设,倡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职业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精神,教育并督促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法定义务。还要根据形势需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系列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
2、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教师建立师德个人考核档案,并将师德档案纳入教师人事档案中,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把教师贯彻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学期总结与学年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学期认真组织师德评议活动,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同行、社会的意见,并组织教师查找自身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改进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师德奖惩和监督机制。市、县(区)两级教育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培养、树立师德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表彰奖励。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省教育厅“十条禁令”,酗酒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以及在教学期间有偿兼课或未经学校批准在寒暑假进行兼课的在职教师,在晋升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予以否决,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学校当年参评先进和文明单位的资格。要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同行对教师进行测评,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