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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长教发[2008]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打造教育强市,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长沙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就新时期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教师强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教师终身发展为根本、教师有效学习和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师教育基本理念,按照“师德为先、队伍优化、学历提升、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为重点,以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教师管理与培养、培训并重,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提高质量,不断完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作用,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城乡教育的均衡、快速发展。

  2、今后五年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①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教师队伍学历达标、提升的步伐,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到97%,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分别全部达到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明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②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趋向合理,力求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协调发展,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对师资的需求;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进一步改善,到2012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达到75%;中学教师具有高级和中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5%。③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0名、校级骨干教师7000名,为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上充分发挥作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并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和教育教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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