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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教通[2008]09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二级机构

  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全国大多数省区市有震感,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巨大,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伤亡人数众多,学生伤亡严重。

  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要切实保障灾区灾民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湘教通[2008]178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教育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就当前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对学校校舍、围墙和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学校是否因地震而产生受灾,并将受灾程度和受损情况统计于5月2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临近夏天,教育学生不得私自下河、下塘游泳。

  二、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要防止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管道爆烈、气体泄露等次生灾害,坚决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校内包括实验室各类危险品的检查和管理,排除隐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每天上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信息,单位相关人员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安全预案并适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人力、物力、财力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

  四、要立即动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参与救灾募捐活动,为灾区重建贡献力量。

  五、要狠抓安全责任的落实,教育系统的每一个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负责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查。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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