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降低4.7%以上,2010年(比2005年)降低2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比2006年)降低8%以上,2010年(比2005年)降低40%以上;省重点管理的16户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实现节能7.0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32.11万吨标准煤,争取实现40万吨标准煤。420户重点企业主要能耗指标全面达到行业标准,纳入省千户重点管理的16户企业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40户重点管理企业能耗指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在节能降耗的管理、科技创新、投入等方面,全面上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编制“十一五”节能规划。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四比”、“四算”的基础上,编制“十一五”节能规划,确定企业每一年度的节能降耗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
1.全市4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节水及“四比”目标(见附件1、2),于6月30日前报市经贸委,其他企业报所属县区经贸局。
2.全市420户重点用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计划(见附件3、4),于6月30日前报市经贸委,其他企业报所属县区经贸局。
(二)抓好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企业的节能工作,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将节能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控潜革新、能源统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企业的节能基础管理
1.建立节能管理机构。每个企业都要建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专职领导负责节能工作,设立节能岗位。4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经贸委,其他企业报所属县区经贸局。
2.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企业要按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07〕42号)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合理、准确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