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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通知

  市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参照“BOT”项目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地震小区划收费资金。
  牡丹区政府和菏泽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实施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监管工作。
  各县政府:负责各县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地震小区划项目实施
  (一)竞标选择投资人。由市地震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发布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引资公告,介绍地震小区划项目情况、政府参照“BOT”项目方式授予投资人的权益。在引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签订投资合同,分项目办理中标投资人社会资本注入事项。(二)落实地震小区划项目技术承包单位。根据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确定项目技术承包单位。(三)争取政策性支持。我市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项目已被《山东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列为鲁西三市地震小区划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向上级争取政策性支持的力度,最大程度地节约地震小区划工作经费。
  (四)地震小区划项目移交与费用结算。地震小区划项目技术报告通过国家和省评审后,由项目技术承包单位向市、县地震部门移交,并由同级财政部门结算相应的工作经费。
  四、地震小区划收费资金分配和更新拓展
  (一)地震小区划收费资金分配。根据投资人权益、地震小区划更新和运行的有关情况,收费资金分配按投资人75%(包括投入社会资本和利润)、地震小区划更新基金10%、管理费用15%的比例确定,在取得收费资金后的每年12月份进行分配结算。
  (二)地震小区划项目的移交和项目更新、拓展。地震小区划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和利润回收到位后,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与投资人解除合同关系,并按照“BOT”项目方式办理地震小区划项目移交手续。投资人移交后,地震小区划收费工作正常进行,收费资金管理方式不变,收费资金分配的75%作为市、县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的经费。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11月至12月,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项目推介和社会资本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引入社会资本。
  (二)2008年1月至9月,委托项目技术承包单位实施并完成地震小区划项目技术工作,地震小区划项目报告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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