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投资安全,现就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BOT”是“建设-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指政府授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回收投资并赚取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其无偿将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移交政府。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实施地震小区划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日趋重要。积极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对于减轻公共财政的支出压力,切实解决地震小区划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参照“BOT”项目方式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城市规划区地震小区划项目推介和引入社会资本工作,与省地震科研机构在地震小区划项目技术承包方面搞好衔接,加强地震小区划收费和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地震小区划收费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地震小区划工作所需的城市规划区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立项信息,并依据地震小区划资料划定城市规划建设黑线;审计部门要对地震小区划工作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要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抗震设防监管审批服务窗口,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抗震设防费用。该项收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三、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管工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小区划进行抗震设防。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应评尽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依法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小区划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督促其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