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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从2001年开始我市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全市农村中小学仍存有大量严重损坏房、超期服役房和结构缺陷房,部分学校还有危房。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责任,以改造危房、严重损坏房、超期服役房和结构缺陷房为重点,兼顾教育教学配套用房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步伐,从根本上消除校舍险情隐患,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3年内全市投资3.6亿元,维修改造校舍85万平方米,全面消除D级危房,B、C级危房得到及时维修。今后每三年编制一次维修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形成校舍建设、维护、改造的良性循环,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要按照“牢固、适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安排。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在保证教学用房的同时,要考虑教学功能用房和生活用房的适当补充。校园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拓展空间的待改造学校,原则上应迁建。学校若大部分校舍存有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仅能短期使用,一般要重新规划后进行新建。改造中新建的校舍要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多建楼房,少建平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要足额预算,不留缺口,不能增加新的负债。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校舍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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