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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难和学生择校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城区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我市市区及各县县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城区人口大量增加,但各类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相对不够,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尤其是部分学校班额严重超限,学生“择校”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依法保障的国民教育,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入学难和“择校”问题,促进教育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已成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加快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城区教育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的需求,推进城区教育、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城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二)任务目标: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要按照《菏泽城区学校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新建或扩建三所学校,全面完成三年10所学校的建设任务。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教育资金,不断改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菏泽城区义务教育现代化。
  各县要根据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现状,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初中和小学,切实解决学生择校和入学难的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今后三年内,各县区城区每年要新建1-2所、至少1所中小学。新建小学应达到24个教学班以上规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2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新建初中应达到36个班以上规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平方米。同时,要加强城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大薄弱学校建设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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