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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梯队断层和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补充工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任务目标
  (一)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和教师队伍自然减员情况,在上级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补充教师,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前提下,注重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
  (三)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根据教师队伍状况和学科教学需求,加大对紧缺学科教师的引进,并优先补充农村教师队伍,全市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科结构更趋合理,农村学校教师的配备基本满足义务教育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能,要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积极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坚决纠正有编不补、补而不足的做法,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并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
  (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非教学人员,不允许占用教师编制私自聘用编外人员代课。目前正聘用的编外人员,要限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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