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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暴风雪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为各县区政府、气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个人提供的暴风雪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暴风雪灾害预报预测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及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申请升级;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应急响应顺利实施。
  (三)暴风雪预警级别
  1.Ⅳ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2.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3.Ⅱ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4.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伴有大风,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五、应急响应
  暴风雪应急预案启动令签发后,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一)四级响应(Ⅳ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做好暴风雪天气气候的应急准备工作;2.相关部门应当进行道路和电力、通讯线路巡查维护,加固棚架等临时搭建物,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暴风雪天气的发生、发展及其处置情况。(二)三级响应(Ⅲ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落实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措施;2.在启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和电力、通讯线路的巡查维护工作,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和融化工作;3.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三)二级响应(Ⅱ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加强会商,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及时向应急现场发布指令;2.在启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派应急队伍,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迅速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处置工作,同时将暴风雪信息向全市通报;3.县区政府及时将本区域暴风雪应急处置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四)一级响应(Ⅰ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在启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2.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关救灾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及时向应急现场发布指令;3.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调派应急队伍,组织抢险救灾设备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视情况决定请求驻菏部队紧急支援;4.市政府及时将暴风雪信息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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